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4.每个独立法人企业2022年限牵头或参与申报1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或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每个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的在研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或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每个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在研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或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支持强度不超过指南中明确的省财政资助资金额度,合作单位须包括山东省境内企业,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支持强度不超过指南中明确的省财政资助资金额度,合作单位须包括山东省境内企业,指南内容按照张榜范围和项目类别通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shandong.gov.cn/)、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pms/)、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nsf/)等渠道发布,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可在主管部门、申报单位间交互,(三)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