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豫交函〔2022〕8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按照《关于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9〕16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验收和2022年示范县创建申报及复核工作,2021年已申报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县(市、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县级申报材料初审,由市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资料报送市级(省直管县)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联合申请验收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总结报告》,2.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和《“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方案》,二、2022年示范县创建申报及复审(一)2022年示范县创建申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对拟申报创建2022年示范县的县(市、区),认真开展示范创建工作:1.参照交通运输部最新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核查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二)已命名示范县复核为健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长效机制,已命名示范县要对照创建标准(参照2022年示范县申报创建有关要求)开展常态化自查,做好本年度“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填报和经验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