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我局于2022年3月1日第二次公布辖区20家在建项目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远程喊停系统)安装情况,因原先建设工程项目进展有所更新,部分点位已根据工程项目进展进行调整,现将本次调整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附件:光明区建筑施工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远程喊停系统)清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2022年6月2日相关附件附件:光明区建筑施工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远程喊停系统)清单.xlsx为您推荐:相关政策解读: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