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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 | 2025-11-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制定了《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8月25日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行动方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氧化亚氮控排配套政策,(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技术创新,支持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相关技术申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装备和技术的集成化和产业化,(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工业领域氧化亚氮协同管控,研究在己二酸、硝酸和己内酰胺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氧化亚氮排放评价,(生态环境部)(五)加强工业领域氧化亚氮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二)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的气候、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宣传,(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工作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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