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5年11月21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羊昌镇邓树明启用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进行代偿,现将代偿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11月25日—12月1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信息如下:一、代偿情况:1.代偿对象:羊昌镇邓树明,3.代偿类型:风险补偿金,4.代偿原因:贷款主体死亡,导致无法按期偿还贷款资金,5.代偿金额:代偿本金44487.2元,二、投诉监督1.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乌当区农业农村局,2.投诉电话:86847781或12345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贷款户进行代偿,乌当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