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商洛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满一年以上(2024年11月1日前注册)的企业,不应为“科技副总”本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或入股企业,(二)项目负责人项目围绕“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科技创新进行选题,由企业配合“科技副总”工作的科研人员担任项目企业负责人,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科技副总申请书等材料进行初审,(二)申报时限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项目申报和推荐,1.项目申报时间:2025年11月25日9:00至2025年11月28日17:00,3.项目申报前要求申报单位完成“科技副总”岗位对接并签订三方协议,三、工作要求(一)项目申报要求1.同一项目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科技副总”支持项目,3.已选聘市级“科技副总”的企业和科技人才不得重复申报,(二)科研诚信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3.项目申报单位、“科技副总”和派出单位在申报时须签署信用承诺书,(三)项目管理要求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技副总”项目进行评审,“科技副总”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0914-2333639附件:商洛市科技副总项目申请书商洛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