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5〕7号)要求,经园区申报、固原市相关部门初审合格并上报认定请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宁夏地震局及专家组对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化工园区认定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查,同时函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意见,拟同意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化工园区认定,现将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化工园区认定(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工处、开发区处反馈意见,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公示期:2025年11月20日—26日,共5个工作日,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361号联系电话:0951-6363392、6363375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11月19日附件:拟认定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名称面积四至范围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化工园区436.9293公顷东至新材料产业园开创路,南至彭堡镇肖沟村,西至新材料产业园大同路,北至新材料产业园横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