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修订)〉的通知》(珠商〔2025〕170号),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稳外贸工作部署,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内销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我局于2025年9月15日印发《省级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申报指南》,并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省级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分配方案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珠海市商务局2025年11月19日(联系人: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