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转贷资金是指为潮州行政辖区内有还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短期周转的专项资金,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分工第四条建立潮州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和监督转贷资金运作、审议转贷资金管理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转贷资金管理运营中的重大问题等工作,督促管理运营机构规范开展转贷资金管理运营工作,第六条管理运营机构负责转贷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且合作银行同意为企业出具承诺转贷和保证转贷资金安全的相关书面材料,第九条合作银行职责:(一)指定专人负责转贷资金管理工作,企业按照合作银行续贷相关要求,并按管理运营机构和合作银行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管理运营机构对企业申请要求和合作银行意见进行审核,管理运营机构通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负责及时将企业使用转贷资金和应支付资金使用费一并划转至转贷资金专用账户,管理运营机构将转贷资金的申请、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管理运营机构、各合作银行对使用转贷资金可能出现风险的情形应及时预警,合作银行需根据本办法、与管理运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