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合〔2025〕38号各有关大学科技园及依托单位,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依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20〕47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3〕12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发布,合计370.64万元,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给予相应配套支持,需限期整改并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将取消纳入本市培育体系载体的资格,希望各大学科技园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升核心功能,更好服务高校“双一流”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希望各大学科技园依托单位能更好发挥主体支撑作用,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升能力,支持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