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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转请鉴定结果公示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 2025-11-10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5〕10号)相关要求,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税务部门通过“河南省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管理系统”转请鉴定的2024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进行了集中鉴定,现将专家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对全市税务部门转请鉴定的2024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鉴定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邮箱,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天一联系电话:3569820电子邮箱:jzskjjzfk@163.com附件:2024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转请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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