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海科工信法规〔2025〕5号),我局组织开展了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经材料审核、行政决策等程序,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提交我局,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加盖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898-68626623,通讯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4楼4011,邮编:570135,附件:海口市2025年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申报审核情况汇总表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025年11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