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25〕5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申请人申请,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调查和审核,翠里乡宰转村四组韦忠畏、洛香镇四联村三组吴行望2位同志符合享受自主创业补贴发放条件,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00元,共计补贴金额为1000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55-6418467联系人:曾德美附:附件:从江县2025年自主创业兑现总表.xlsx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