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市对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门头沟区《关于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头沟区旅游业创新发展奖励资金(下称“奖励资金”)用于全面落实“生态立区、文化兴区、科技强区”战略部署,对创新度高、示范性强、社会效益好、促消费效果显著且符合全区旅游业发展需要的相关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第二章资金支持的范围、方式和标准第四条消费场景打造项目,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社会效益及促消费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定并给予资金奖励,支持方向主要包括消费场景打造、产品线路升级、产业融合发展及品牌形象提升四个方向,第三章资金的申报、评审和拨付第九条申报主体,第十条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奖励资金支持意见并开展相关工作,第十一条奖励资金申报、评审、拨付具体流程,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统一受理项目申报资料,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相关程序拨付奖励资金,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奖励资金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对获得奖励资金的单位实施过程监管,第十五条获得奖励资金的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的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