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2025年10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决定八届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一、对《三亚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作出修改:(一)删去“二、招商引资政策”中的“(一)落户奖励,新落户我市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开展实质运营的数字经济企业,落户我市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租赁办公场地的数字经济企业,对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落户我市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实质运营数字经济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时,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落户我市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实质运营数字经济企业,落户我市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实质运营的数字经济企业,(七)将标题“三亚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修改为“三亚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本措施中数字经济企业是指从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二)平台奖励对数字经济产业平台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单个平台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三、产业发展政策(一)支持举办数字经济领域重大活动对在三亚市举办的数字经济领域活动(应用展示、会议展览、重大赛事活动等)给予支持,按照该项目建设成本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二)数字经济产业平台是指企业自行招商建设经三亚市数字经济产业园联席会议认定的数字经济产业汇聚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