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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三亚市人民政府 | 2025-11-04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三府规〔2025〕13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于2025年10月24日经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三亚市人民政府2025年10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三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三亚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十八条“企业享受本办法的资金奖补后,五年内迁出三亚市,则应当退回此前享受的资金奖补”,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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