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试行办法》的决定三府规〔2025〕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试行办法〉的决定》于2025年10月24日经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人民政府2025年10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试行办法》的决定八届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对《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试行办法》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二条“吸引知名品牌设立首店”“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开设亚洲首店、中国首店、华南首店、海南首店、旗舰店,对该首店(旗舰店)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设立奖励”,二、删去第三条“促进品牌首店持续做强”“对获得设立奖励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首店(旗舰店),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试行办法(2023年7月13日三府规〔2023〕10号公布,2025年10月31日市政府三府规〔2025〕14号修订)为落实《三亚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规划(2022—2035)》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在三亚市场上市新品,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门店达到标杆称号前的最后一次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新开门店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四、设立并规范管理发展资金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设立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资金,根据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