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拟实施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石嘴山片区(第二批)建设项目(大武口区段),现将《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石嘴山片区(第二批)建设项目(大武口区段)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石嘴山片区(第二批)建设项目(大武口区段)用地补偿安置方案》,二、土地权属人认为本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截止日之前到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或长兴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到长兴街道办事处办理收回土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按期办理收回土地补偿登记的,四、自《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石嘴山片区(第二批)建设项目(大武口区段)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后,附件: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石嘴山片区(第二批)建设项目(大武口区段)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2025年10月17日附件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石嘴山片区(第二批)建设项目(大武口区段)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因拟实施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石嘴山片区(第二批)建设项目(大武口区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一、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建设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石嘴山片区(第二批)建设项目(大武口区段),三、补偿范围占用项目建设规划红线内的所有集体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自《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石嘴山片区(第二批)建设项目(大武口区段)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后抢建、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标准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和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武口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石大政规发﹝2021﹞2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通〔2023〕1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数量须第三方技术单位、长兴街道办事处、村集体、村民(权益人)共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