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申报主体须由新区企业牵头,在合作项目相关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3、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4、已经获得国家、上海市和区级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5、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申报企业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6、产学研合作方项目牵头人原则上只能合作申报一个产学研项目,同一合作方牵头人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第四条申报程序(一)申报方式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电子信息)项目申报表》,相关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3、项目申报不递交纸质材料,(二)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表,28282736网站技术支持电话:20231082-891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