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组织实施2025年度第三批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核心业务“上云用云”、数字化改造、数字化水平、行业标杆)申报工作,企业核心业务“上云用云”服务期需在2023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四、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已通过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edtsp.com,2.申报单位需与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诊断服务商签订数字化诊断备案书,3.申报单位需与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含培育)或改造综合服务商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4.申报单位需在2023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数字化诊断和数字化改造,5.申报行业标杆的单位改造完成后数字化水平自评测等级需达到三级及以上(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重复支持,六、申报材料(一)已获本试点专项补贴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申请表一(附件1),2.申报行业标杆的单位需提交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标杆项目申报书(附件4)、行业标杆项目证明资料(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行业标杆项目验收单等)、改造完成后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自评测报告(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测评后盖章),3.申报核心业务“上云用云”的单位需提交上云用云证明资料(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或自建私有云证明材料(附件5)等),(二)新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申请表二(附件2),2.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申报书(附件3)、数字化改造项目证明资料(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单等),3.申报行业标杆的单位需提交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标杆项目申报书(附件4)、行业标杆项目证明资料(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行业标杆项目验收单等)、改造完成后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自评测报告(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测评后盖章),6.数字化水平评定证明材料:参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工企业函〔2024〕239号)中各指标对应的采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