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苏省青少年体育高水平训练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江苏省体育局2025年8月22日江苏省青少年体育高水平训练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培养输送更多高质量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结合《江苏省青少年高水平单项运动业余训练点管理办法(试行)》运行实际,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青少年体育高水平训练点(以下简称训练点)是指经省体育局认定,其中近三年有1名以上输送队员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日常在训运动员人数不少于15人(省体育局可根据不同项目确定最终人数),日常在训运动员人数不少于30人(省体育局可根据不同项目确定最终人数),4.队伍规模:开展“6332”振兴行动计划或本地特色项目不少于三个项目,每个项目至少参加1次市级青少年体育比赛,(二)初审:各设区市体育部门根据本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三)训练点(三类):每个周期内每个项目向市级各类体校输送不少于4人,第十条工作要求(一)省体育局负责训练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二)省体育局相关训练单位具体负责训练点(一类)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三)各设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训练点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第十二条省体育局负责对高水平训练点的认定和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