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25年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宁农(机)发〔2025〕2号)要求,盐池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盐池县2025年自治区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由县农业机械机化推广服务中心7名工作人员组成项目验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项目验收情况和资金支付公示如下,一、项目完成情况建设自治区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1个,实施主体:盐池县银威农机服务有限公司,根据《2025年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宁农(机)发〔2025〕2号),下达我县2025年自治区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40万元,2025年自治区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40万元,对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实施主体补助资金40万元,四、资金支付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后,按照农业财政项目管理办法及资金支付程序,现将验收结果和资金支付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10月23日—10月27日(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53-6012386单位地址:盐池县花马池镇文化街169号邮编:751500盐池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0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