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合肥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合医保秘〔2025〕15号)有关规定,医保部门对申请新增服务范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进行了评估,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2日-10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受理电话:0551-87338297,电子邮箱:ljxybzx2018@163.com),庐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10月22日附件:新增服务范围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单位名单序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机构类型机构性质申请医保服务范围1庐江县泥河中心卫生院庐江县泥河镇海神大道66号医疗机构非营利性血液透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