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市奉贤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第四批申报的企业请于11月17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2份(加盖公章,并于11月17日前报送至属地,真实性说明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于11月17日前进行复核,向奉贤区经委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简单更名申请,填写《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