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2025年天津市生物医药领域创新产品重点研发目录》(第一批)征集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为产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注册人,二、申报条件(一)申请纳入研发目录的创新药,2.产品应符合科技创新、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天津市(区)相关规划文件支持范围,(二)申请纳入研发目录的创新医疗器械,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由上市许可持有人(或注册人)申报的第三类或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或符合科技创新、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天津市(区)相关规划文件支持范围,4.提供具有技术创新领先优势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填写的《天津市生物医药领域创新产品重点研发目录申请表》,申报主体须提供申请纳入创新产品重点研发目录的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支撑产品入选研发目录的产品创新性、临床有效性、技术先进性等证明性材料,3.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区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2.已研发上市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创新药械产品仍可申请进入创新产品重点研发目录,3.已上市或已获得政策支持的创新药械不再重复享受创新产品重点研发目录相关政策支持,联系电话:022-23519874附件:1.天津市生物医药领域创新产品重点研发目录申请表2.承诺书2025年10月31日附件:1.天津市生物医药领域创新产品重点研发目录申请表2.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