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晶科电力宜州区祥贝乡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保障晶科电力宜州区祥贝乡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顺利推进,宜州区人民政府依据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编制了晶科电力宜州区祥贝乡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征收该地块拟用于晶科电力宜州区祥贝乡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建设,二、建设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一)项目名称:晶科电力宜州区祥贝乡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三)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河池市宜州区祥贝乡更生村村民委员会下泵村民小组、更生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依据按照《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晶科电力宜州区祥贝乡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发〔2024〕26号)标准执行,四、征地补偿标准及金额(一)征地补偿标准序号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公顷)折合(亩)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元/亩)补偿金额(元)1祥贝乡更生村村民委员会下泵村民小组农用地旱地0.671710.07545000453375.00灌木林地0.01760.2644228011161.92小计0.689310.339464536.92祥贝乡更生村村民委员会更生村民小组农用地旱地0.00650.098450004410.00灌木林地0.02420.3634228015347.64小计0.03070.46119757.64合计0.720010.800484294.56(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州区中心城区范围外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发〔2023〕30号)有关规定执行,八、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祥贝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九、申请听证的时间、地点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宜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十、协议签订该项目征地补偿拆迁协议由项目用地涉及的祥贝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签订,附件:晶科电力宜州区祥贝乡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用地勘测定界图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2025年10月30日文件下载: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晶科电力宜州区祥贝乡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pdf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