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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告

盐津县人民政府 | 2025-09-19
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对在盐津县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原则上不超过45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限)开展电商创业项目,二、申报条件(一)申请时市场主体登记达6个月以上(含电商平台注册6个月以上),(三)创业主体为独资的申请人须是法定代表人,(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1.申请人在申请时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6个月的,2.申请人在申请时变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6个月的,由从事电商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向创业项目所在地(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电商创业项目库,符合条件的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五、申报地址及咨询电话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盐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盐津县盐井镇花田小区12栋2楼),附件:1.优秀电商创业项目认定参考指标2.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表(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附件)上一篇:无关于公开征集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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