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对在盐津县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原则上不超过45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限)开展电商创业项目,二、申报条件(一)申请时市场主体登记达6个月以上(含电商平台注册6个月以上),(三)创业主体为独资的申请人须是法定代表人,(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1.申请人在申请时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6个月的,2.申请人在申请时变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6个月的,由从事电商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向创业项目所在地(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电商创业项目库,符合条件的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五、申报地址及咨询电话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盐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盐津县盐井镇花田小区12栋2楼),附件:1.优秀电商创业项目认定参考指标2.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表(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附件)上一篇:无关于公开征集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