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荔城区旅游民宿管理综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荔城区旅游民宿备案审核表3.荔城区旅游民宿备案审核一次性告知单4.荔城区旅游民宿办理流程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9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莆田市荔城区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旅游民宿业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规范旅游民宿经营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民宿的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区商务局:负责旅游民宿住宿服务业管理促进工作,负责旅游民宿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用于经营旅游民宿的建筑物应当符合旅游民宿消防安全标准,12.旅游民宿业主及经营者是旅游民宿改造施工期间和日常经营管理的第一消防责任人,第九条用于经营旅游民宿的建筑物应符合环保排污要求,区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向荔城公安分局发函提供旅游民宿备案名单,自觉接受所在镇(街)的旅游民宿服务监管和所在地旅游民宿行业协会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旅游民宿经营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第二十六条旅游民宿经营者及服务人员应参加公安、消防、文旅等部门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核,第三十条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强化安全应急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对不安装使用旅游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第三十三条旅游民宿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