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炽让科技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许可后的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闽建〔2023〕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工程质量中介检测机构、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拌合厂(站)监督管理的通和》(莆建质安〔2018〕50号)、《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规范》(JC/T2533-2019)和《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乎印发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仙政建〔2025〕5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于2025年9月24日对福建炽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2.未提供技术负责人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证明,3.未提供实验室负责人2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证明,9.标养混凝土试块标签未体现流水号和样品编号,11.实验室设备运行情况记录表未体现样品编号,1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账缺失,二、整改要求(一)现责令福建炽让科技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限期整改,(二)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整改,(四)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资质管理规定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含总体情况说明、人员配备表、企业主要人员证书须提供官网网查步骤截图并备注是否完成闽政通认证、技术负责人近三月任一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配二维码可查询)加盖企业公章后装订成册,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资质管理规定整改到位,我局将撤回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