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对象及范围:在东明县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并在所属乡镇(街道)备案,申报主体为粮油类生产主体或服务主体,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符合规划,有建设用地或设施用地证明等,补贴标准: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请材料:申报主体建设方案、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等材料咨询电话:0530-7290589受理单位:东明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时限:根据市县相关文件要求联系方式:0530-7290589举报电话:050-7290589地址:东明县城投大厦15楼1507室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