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市“科技副总”管理服务,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人才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根据《聊城“科技副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根据《聊城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其中,2023年度“科技副总”须填写《聊城市“科技副总”绩效考核表》(附件1),由聘任企业协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附件3),2024年度“科技副总”须填写《聊城市“科技副总”年度考核表》(附件2)、《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附件3)、《“科技副总”实施项目统计表》(附件4),四、有关要求(一)按照合作企业属地管理原则,(二)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三)请将2023年度选派“科技副总”的《聊城市“科技副总”绩效考核表》(附件1)及附件5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胶装一式三份,并将电子版发至合作科邮箱,联系人:宋康明刘春彤联系电话:0635-8378987公务邮箱:lcskjjhezuoke@lc.shandong.cn附件:1.聊城市“科技副总”绩效考核表.xls2.聊城市“科技副总”年度考核表.xlsx3.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xlsx4.聊城市“科技副总”实施项目统计表.xls5.聊城市“科技副总”绩效考核材料清单.docx聊城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