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现将《聊城市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第三条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组织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申报工作,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管,第三章奖补标准第六条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第七条已获得过市级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的项目和无故未参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企业不予支持,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请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第五章申报程序第九条企业申请(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核实企业是否重复享受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投资奖补政策,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县(市、区)初审意见、增值税发票查验情况等,出具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审核报告,第十二条资金拨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奖补标准、设备投资额等情况计算奖补金额,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企业是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获得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资金的企业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