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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推动区域就业协调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7-28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财政局2025年7月28日扬州市推动区域就业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鼓励我市用人单位吸纳外地劳动力,三、补贴条件1、外地来扬交通补贴享受人员需为当年度初次来扬(纳入当年度江苏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核算范围)在企业就业,2、企业(含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外省人员补贴需当年度引进外省户籍人员超过200人,3、申请劳务协作招聘补助的企业(含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四、申领程序(一)外地来扬交通补贴、企业吸纳外省人员补贴1、数据生成,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对企业和个人确认结果进行审核,各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对通过资格确认并公示无异议的,通过江苏省人社一体化系统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企业在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跨省劳务协作现场招聘活动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补助申请,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具体补贴金额为:2025年外地来扬就业人员最多可享受三年交通补贴2300元(500+800+1000),2026年外地来扬就业人员最多可享受两年交通补贴1300元(500+800),2027年外地来扬就业人员享受一年交通补贴500元,外地来扬交通补贴和企业吸纳外省人员补贴由市与区(含功能区)1:1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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