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办法》的通知东工信字〔2025〕29号各县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制定了《东营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办法》,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6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东营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规范东营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工作,“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不仅是企业技术创新和核心竞争力提升的重要载体,第四条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申报推荐、政策服务等事项,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五条申报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应为依法设立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第六条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程序如下,(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认定满三年的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开展运行评价工作,第九条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撤销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一)运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第十五条鼓励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相关研发项目,第十六条鼓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