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委制定了《东营市职业病诊断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6月10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东营市职业病诊断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为提升全市职业病诊断医师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保证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二、考核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职业病诊断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职业病诊断医师定期考核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11月底前完成本考核周期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并从事职业病诊断和/或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一个考核周期内经职业病鉴定否定诊断结论的病例在5例以下,一个考核周期内诊断职业病病例30例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应按照取得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类别,3.每个考核周期内参加市级及以上与职业病诊断和健康监护相关的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职业病诊断医师未按规定参加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允许其从事职业病诊断及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