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源文件点击查看政策解读点击查看政策图解点击查看政策视频解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5〕2号)和《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和延退涉及促就业政策衔接经办指南的通知》(浙社就发〔2025〕7号)文件精神,经审核,下列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就业中心反馈,联系电话:0578-2178710,2025年6月莲都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示名册.xls莲都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7月9日附件:附件: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