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源文件点击查看政策解读点击查看政策图解点击查看政策视频解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文件精神,合作银行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规模化种粮主体发放的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现对2024年莲都区粮食生产贴息资金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2025年4月29日,公示期间可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实名向我局反映相关种植主体各方面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联系电话:莲都区区农业农村局:0578-2609627/2609628,附件: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xlsx莲都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18日附件:附件: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