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源文件点击查看政策解读点击查看政策图解点击查看政策视频解读为完善精准帮扶机制,切实增强低收入困难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有效防止低收入农户因病返贫现象,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浙乡振函〔2021〕4号)和《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新一轮(2025-2027)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农发〔2025〕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支付南明山街道2025年度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费资金7.395万元予以公示,1.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3日,共10天;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利于了解核实情况,联系电话:0578-2132074(区财政局)0578-2609682(区农业农村局)邮箱:173684451@qq.com国家监督举报电话:12317莲都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2日附件:附件: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