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区各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管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建设实施代建: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实行代建的项目应严格遵守《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第九条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按照代建协议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采用建设实施代建方式的,负责代建单位的选取与管理,采用建设实施代建方式的,第十二条项目单位选定代建单位后应当签订代建协议,代建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况、投资规模、建设期限、代建工作内容、代建单位的职责、权利与义务、代建管理目标、代建管理费及支付方式、履约担保要求及方式、违约责任、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第十三条项目单位与代建单位拟定代建协议时,第十六条与代建单位有隶属关系、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