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及《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2025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5〕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稳岗返还政策及我县2025年第二批符合稳岗返还单位信息公示如下:稳岗返还政策:1.对象及范围: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享受稳岗返还,2.政策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不超过60%返还,延续参保企业划型按我省2020年减免失业保险费企业划型执行,新增参保企业划型按工信、统计、发改和财政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确定并执行,享受到资金返还的单位应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公示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9月19日,相关单位及人员如对享受稳岗返还单位有异议,向威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反映,并请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单位和企业将该笔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四项支出,监督举报电话:0870-6124242威信县社会保险中心:0870-6121658附件:威信县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定发放名单公示(第二批).xls威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