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北京市专利转化运用能力提升促进办法》,根据申报单位专利转化运用策略或计划制定实施情况,转让、许可国内有效专利的合同金额情况或已登记的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情况以及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情况等,申报单位未制定实施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策略或计划,第六条支持专利服务机构提高专利转化运用服务能力,根据申报单位专利转化运用服务策略或计划制定实施情况,为转让、许可国内有效专利或为达成已登记的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提供咨询、分析、评估、经纪、投融资、法律等实质性转化运用服务工作情况等,申报单位未制定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工作策略或计划,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服务与其所申报的专利转让、许可行为之间不存在或不能确定存在对应关系,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第七条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转化运用能力提升促进工作整体安排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可以证明符合本办法规定支持条件的,(一)存在涉嫌不以转化运用为目的的专利转让、许可行为或转让、许可专利但未实际转化,(三)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其他本市财政资金项目支持的,第十二条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解读《北京市专利转化运用能力提升促进办法》解读一图读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专利转化运用能力提升促进办法》的通知视频解读: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专利转化运用能力提升促进办法》的通知《北京市专利转化运用能力提升促进办法》简明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