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提质增效,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市发改发〔2025〕180号)有关要求,二、申报对象高新区管辖范围内有条件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均可独立申报或者联合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以高校和科研机构名义申报的必须有与企业合作基础,联合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由牵头单位负责资料报送,三、申报条件申报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依托单位应该是在高新区管辖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300万元,近三年实施过的成果转化、工程化或产业化项目不低于2项,年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总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六)符合国家、陕西省、西安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相关政策,申报单位纸质资料包括申报书(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统计表》(附件2)信息填写完整,并尽可能体现申报单位在研发实力(资产、设备、人才、场地、投入等)、成果效益(专利、新产品、新工艺、技术合同、相关收益等)以及运行管理方面的详实内容,附件:1.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书2.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统计表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局2025年10月20日联系人:马雷联系电话:81150513地址:西安高新区丝路创智谷5号楼507室附件1: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书.doc附件2: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