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连城紫金姑田铜多金属矿一期采矿及附属设施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连城紫金姑田铜多金属矿一期采矿及附属设施项目地块位于姑田镇溪口村、郭坑村,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连城紫金姑田铜多金属矿一期采矿及附属设施项目用地5.6301公顷,拟征收姑田镇溪口村集体土地5.4536公顷(水田0.4759公顷、林地4.2609公顷、园地0.5381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739公顷)属姑田镇溪口村集体所有,姑田镇郭坑村集体土地0.1765公顷(林地0.1765公顷),三、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连城紫金姑田铜多金属矿一期采矿及附属设施项目,四、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3〕153号)规定,姑田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33000元/公顷,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姑田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五、安置途径(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规定执行,到姑田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