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连城县石灰石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子项防护绿地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连城县石灰石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子项防护绿地工程地块位于庙前镇江畲村,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连城县石灰石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子项防护绿地工程用地0.4764公顷,拟征收庙前镇江畲村集体土地0.4764公顷(林地0.4764公顷),三、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连城县石灰石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子项防护绿地工程,四、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3〕153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庙前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33000元/公顷,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庙前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五、安置途径(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二)本次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庙前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