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监管分局、各直属金融监管支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工信厅联重装〔2025〕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工信厅联重装〔2024〕6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全部领域,二、申报程序(一)资格审定企业申报,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下同)工信部门按要求对本地区企业开展资格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装备制造企业按要求向设区市工信、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初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资金申请,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和资金的,(二)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四、政策提醒(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结果,同一装备制造企业无需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