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职工,2025年7月4日上午11时在工作岗位感觉身体不适,12时23分许由家人送至兴国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经兴国县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诊断:急性下壁心肌梗死,后送至赣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于2025年7月5日7时55分死亡出院,死亡原因(导致患者死亡的疾病):急性心肌梗死,医治无效后赣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其死亡日期为2025年7月5日7时55分,2025年7月22日,本单位向兴国县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9月19日,兴国县人社局作出兴国县工伤认字[2025]第20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朱良峰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的情形,公示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6日,工亡认定结果公示兴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