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立项,(二)协助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组织评审、过程管理、结题评价、跟踪服务等事务性工作,(三)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委托的其他项目管理相关事项,第四章立项管理第十三条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按照年度重点工作和科技经费预算要求开展项目立项工作,通过在线申报管理系统提交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与项目技术水平相关的申报材料,第十六条确定立项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与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签订任务书,任务书应明确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和承担单位等各方职责,第五章实施管理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分工安排,承担单位应及时向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报告,第六章结题评价管理第二十一条项目结题评价由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组织,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在项目实施期满后3个月内向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提交结题评价申请,项目原则上由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组织结题评价专家组开展,第二十四条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根据项目结题评价情况,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对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评价等全过程各责任主体实施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