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文件精神:“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该项政策从2022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将我县2025年第1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从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9日(为期7天),请以真实姓名书面或电话与宝兴县人社局联系,监督电话:0835-6821109,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23日序号企业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签订合同起止时间补贴金额备注1宝兴县伍江石材有限公司冯杰513128********80152023.07.01-2025.07.011000银行发放黄全高513128********21182023.07.01-2025.07.011000银行发放2宝兴县高润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何永刚513128********16152022.08.12-法定终止条件出现1000银行发放岳崇刚513128********60182022.08.12-2025.08.121000银行发放3雅安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宝兴县分公司李贵强513128********43142023.12.01-2024.12.311000银行发放陈小均510921********16302023.07.01-2024.12.311000银行发放合计6000合计大写金额:陆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