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信息资源目录通用要求》等2项西宁市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信息资源目录通用要求》等2项西宁市地方标准开展了标准实施评估和复审,经审核,决定继续有效1项标准,同时更新标准编号,需要修订1项标准,列入需要修订目录的标准,应当于2027年5月31日前完成修订工作,逾期未完成修订的标准将予以废止,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复审继续有效西宁市地方标准目录(1项)2.复审需要修订形式地方标准目录(1项)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