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城县粮食收储公司直属粮食储备库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公示根据《江西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赣财税〔2025〕10号)第四条规定“凡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按本办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规划部门核实,石城县粮食收储公司直属粮食储备库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现依法依规对该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免缴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5年9月24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9月26日。